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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出炉。《意见》提出,建立健全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四梁八柱”,优化国有金融资本战略布局,理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增强国有金融机构活力与控制力,促进国有金融资本保值增值,更好地实现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大基本任务。
昨日,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周丽莎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意见》中有四大亮点值得关注:一是首次明确财政部门作为出资人,明确了归口管理;二是分类调整国有金融资本在银行、保险、证券等行业的比重;三是提出要探索实施国有金融企业员工持股计划;四是国有金融机构要回归本源、专注主业,服务实体企业发展。
在合理调整国有金融资本在银行、保险、证券等行业的比重方面,《意见》提出,既要减少对国有金融资本的过度占用,又要确保国有金融资本在金融领域保持必要的控制力。对于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机构,保持国有独资或全资的性质。对于涉及国家金融安全、外溢性强的金融基础设施类机构,保持国家绝对控制力。对于在行业中具有重要影响的国有金融机构,保持国有金融资本控制力和主导作用。对于处于竞争领域的其他国有金融机构,积极引入各类资本,国有金融资本可以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也可以参股。继续按照市场化原则,稳妥推进国有金融机构混合所有制改革。
中国企业联合会研究部研究员刘兴国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国有金融资本在银行、保险、证券等行业的比例可调整问题,预计将会遵循有进有退、分类调整的原则进行。后续将会对各类金融机构的功能定位进行明确界定,有可能会按照“一企一策”的思路确定哪些金融机构分别属于国有独资或全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参股的改革范围;对那些需要加强国有资本控制力的金融机构,国有资本比例将可能进一步提高;而对于竞争类金融机构,将会成为混改的重点,国有资本比例预计将有所下降。
同日,盘古智库高级研究员吴琦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调整国有金融资本在银行、保险、证券等行业的比重,除了要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宗旨,优化融资结构外,还要以加强重点金融机构控制为抓手,提高资本配置效率。
(来源: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