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相关链接

厦门金圆集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证网

公司新闻 行业动态

行业动态

证监会修订并购重组信息披露规则

发布时间:2017-09-25 来源:金融界 浏览量:931    

2017922日,证监会宣布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年修订)》进行了相应修订。

新修订准则中明确了对重组标的交易对方的“穿透”披露标准,对契约型私募基金、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等“三类股东”做了具体的执行标准要求,即要求穿透披露至最终出资人,同时还应披露合伙人、最终出资人与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有关主体的关联关系。

在之前的规定中,契约型私募基金、券商资产管理计划、基金专户及基金子公司产品、信托计划、理财产品、保险资管计划、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公司并无在列。

在本次规定中,三类股东应当比照对合伙企业的上述要求进行披露。关于合伙企业的披露要求,此次修订中做了如下要求:

1、交易对方为合伙企业的,应当穿透披露至最终出资人,同时还应披露合伙人、最终出资人与参与本交易的其他有关主体的关联关系;

        2、如果交易完成后合伙企业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或持股5%以上的股东,还应当披露最终出资人的资金来源,合伙企业利润分配、亏损负担及合伙事务执行的有关协议安排,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合伙人入伙、退伙等变动情况。

86-592-3502758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82号厦门金融中心大厦45层

传真:86—592-3502338

邮编:361008




Copyright © 2014 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闽ICP备14020142号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3231号 copyright (c) 2017 xiamen fig group.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