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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月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推出一批针对小微企业的普惠性减税措施;部署加快发行和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在建工程及补短板项目建设并带动消费扩大;听取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汇报,部署做好治欠保支工作。
会议指出,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保持今年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努力实现一季度平稳开局十分重要。必须多管齐下。发展好小微企业关系经济平稳运行和就业稳定。会议决定,对小微企业推出一批新的普惠性减税措施。一是大幅放宽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同时加大所得税优惠力度,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使税负降至5%和10%。调整后优惠政策将覆盖95%以上的纳税企业,其中98%为民营企业。二是对主要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的小规模纳税人,将增值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三是允许各省(区、市)政府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50%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地方税种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四是扩展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范围,使投向这类企业的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更多税收优惠。五是为弥补因大规模减税降费形成的地方财力缺口,中央财政将加大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上述减税政策可追溯至今年1月1日,实施期限暂定三年,预计每年可再为小微企业减负约2000亿元。
中国企业联合会研究员刘兴国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当前国际国内经济承压,企业经营面临一定困难,小微企业尤其明显。各级政府持续出台相关政策举措,力图减轻小微企业发展压力,包括结构性减税、增加小微企业融资供给,取得了一些实效。但与小微企业面临的巨大压力相比,既有惠企政策力度仍显不够,小微企业期盼能够有更大力度的普惠性减税举措,进一步降低企业负担。 “这次国常会决定再推出一批针对小微企业的普惠性减税措施,大幅扩大小微企业税收优惠范围,提高减税力度,更多让利于小微企业,以放水养鱼。而且,考虑到地区性经济发展水平与财政支付能力差异,在给予地方政府降税减费政策灵活空间的同时,提出以财政转移支付弥补地方财力缺口。可以真正让小微企业享有降税减费政策红利,切实增强小微企业发展活力。”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也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以及其他税种综合减税,减税力度较大,可以更好地促进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发展。本次减税配套措施也较得当,减税可能导致地方财力不足,中央通过增加转移支付予以弥补,可以让减税措施更容易落地。小微企业本身税收总额不高,未来三年每年2000亿元的减税规模还是比较可观的。
(信息来源:经济参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