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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当代经济学基金会和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联合主办的第四届思想中国论坛在京召开,论坛以“现代企业理论与中国国企改革”为主题。
在圆桌论坛环节,现场嘉宾就企业的产权理论与企业并购、剩余控制权与国企产权改革等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和研讨。
专家认为,国企改革归根到底是控制权的再分配问题,没有控制权再分配,国企改革不会成功。当前,国企分类改革是很好的方法,但也存在着很多复杂的问题,寻求现代企业理论和中国国企改革本身的协调,任重而道远。
没有控制权再分配国企改革不会成功
长江商学院经济学教授许成钢表示,所谓的企业改革和治理问题归根到底就是要解决和企业相关的激励机制问题。无论是中国,还是其他转轨国家,改革的主要内容都是针对国有企业的。长期以来,中国国企改革碰到的基本困难归根到底就是谁拥有控制权的问题,而这个问题归根到底就是产权的控制问题。因此,中国企业改革要想生效就必须落实到控制权的再分配上。
何为剩余控制权?许成钢解释,比如混合制改革中涉及不同的企业,企业之间实际是不完全的契约关系,当然也就不可能在初始合同中对所有的或然事件及其对策都做出详尽可行的规定,这就需要有人拥有“剩余控制权”,以便在那些未被初始合同规定的或然事件出现时做出相应的决策。这个产权最终的控制权归谁,谁拥有这个产权的决定权,至关重要。
关于改制之后控制权的转移,许成钢认为,首先是“控制权从谁的手里转到谁的手里”。这一点,可以从五个方面观察:第一,是不是从地方政府转移到了企业所有人手里;第二,是不是从本企业内部的党委转移到企业手里;第三,企业CEO控制权有什么变化;第四,企业董事会的权利有什么变化;第五,企业股东代表大会的权利有什么变化。
至于控制权包括哪些方面,应该如何判断哪些控制权发生了转移,他认为可以分为六个方面:第一,谁决定最高层的管理人员;第二,谁来决定企业的招募和裁人;第三,谁来决定企业职权的工资以及整个的福利相关问题;第四,谁控制企业融资的问题;第五,企业利润是怎样分配的;第六,企业的生产和营销。
南开大学教授李维安也发表了类似的观点。他指出,在不完全契约理论的假设下,国有企业的国有产权因为有明显剩余控制权特性,国有股东对国有企业拥有较强实质控制权力,直接影响到国企的发展动力,这背后两种权力的配置核心,即剩余收益权和控制权,就是公司治理的安排。
他说,中国国企改革的核心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总的逻辑是由政府计划管控下的行政型治理向以市场机制为主的经济型治理转型。但这种渐进式改革使国企内部同时存在着与政府治理相配套的行政型治理和与市场相配套的经济型治理两种不同的治理模式,因此可以把现阶段国企治理模式称为行政经济型治理模式。
李维安提出,现阶段应该继续用行政经济型治理的逻辑来实现国企改革的治理转型;尽快建立针对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准则,用规则引领国企改革;完善国有企业董事会治理,强化董事会的监督职能;在“一带一路”背景下,规避国有企业走出去过程中,由制度落差带来的治理风险。
分类改革很好但还有复杂问题待解
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所长黄群慧以“中国国企现实改革逻辑与效率理论基础”为主题分享了其研究成果。
他认为,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国企改革推进过程中有两方面矛盾需要解决,即一方面要按照市场逻辑追求效率,另一方面又不能完全按照现代产权理论推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以分类改革为前提来推进,将这两者结合起来。分类改革是很好的方法,但分类过程中也存在着很多复杂的问题需要解决,寻求现代企业理论和中国国企改革本身的协调,任重而道远。
原中国石化集团董事长傅成玉认为,中国的改革不是为改革而改革,也不是为混合而混合,必须把握改革的方向和目的,也就是发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经济领域则体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其中一个重大的制度创新就是以公有制为主导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中国经济发展到今天,不是依靠全面私有化,而是先让国有企业按照市场机制运行,再发展民营企业,这符合我国的经济发展规律。”傅成玉说,在国有企业改革上,应注重发挥国有资本的作用,既要投资国家战略经济产业,还要支持多种经济主体,充分发挥资本的作用,让全体人民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
此次论坛汇聚了国内外顶级的理论家和优秀的国有企业家。智慧和思想的火花碰撞,不仅展示了宏观经济学和制度经济学的国际前沿研究热点,也对中国国企改革的若干现实问题提出了可操作性的政策建议和对策。
(来源:经济参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