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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农行10%股权正式划转全国社保基金

发布时间:2019-09-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浏览量:758    

社保基金再得大笔资金充实。25日,工行和农行分别发布公告称,其10%的股权由财政部一次性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


工行公告称,股东财政部将其持有的工行股权的10%一次性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本次划转前,财政部持有工行123316451864股A股股份,占普通股股份总数的34.60%;本次划转的股份数为12331645186股A股股份,占普通股股份总数的3.46%。


农行公告称,股东财政部将其持有的农行股权的10%一次性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本次划转前,财政部持有农行137239094711股A股股份,占普通股股份总数的39.21%;本次划转的股份数为13723909471股A股股份,占普通股股份总数的3.92%。


截至25日收盘,工行A股股价为5.49元,农行A股股价为3.46元。据此计算,工行和农行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的股份市值分别为677亿元和474.85亿元,合计1151.85亿元。


两家银行的公告均提示,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两家大行此举旨在落实2017年11月国务院印发的《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划转对象为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划转比例统一为企业国有股权的10%。


今年7月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全面推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9月,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全面推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的通知》提出,中央和地方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于2019年全面推开。


在资本运作时,社保基金等承接主体要履行3年以上的禁售期义务,并应承继原持股主体的其他限售义务。在禁售期内,如划转涉及的相关企业上市,还应承继原持股主体的禁售期义务。

(信息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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