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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需找到风险源头对症“下药”,需关注“大而不倒”效应、债务风险、影子银行、房地产泡沫风险等,重点应对内外风险因素共振引起的威胁。在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风险的同时,监管协调机制的优化至关重要。
有效甄别风险来源
“目前来看,我国系统性金融风险具有三大根源:宏观经济周期性或结构性变化对金融体系产生的系统性冲击、金融体系内部的自身演化和逐步累积的风险、经济金融体系之外的外部风险溢出。”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副所长胡滨指出,系统性金融风险三大根源的突出问题是周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汇率方面风险、地方债务风险及其他金融乱象或风险。
胡滨举例说,流动性风险是目前我国金融体系存在的极为重大的系统性风险环节,金融体系流动性风险集中体现在银行间市场,其表现为“资产荒”和“负债荒”并存。
“隔夜拆借是流动性风险的最佳映射”,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金融法律与金融监管研究基地特邀研究员巴劲松指出,银行间市场的调整将会导致市场流动性整体偏紧,利率可能高位运行甚至小幅持续上行,则较易引发重大的系统性金融风险。
“从逻辑上分析,系统性金融风险与宏观经济基本面有着紧密的内在关联性,呈现出较显著的‘顺周期性’”,胡滨指出,当经济形成向上趋势,系统性金融风险被严重低估而基本没有踪影,但是当经济形势逆转向下之时,系统性金融风险迅速暴露、严重恶化并可能进一步引发经济问题。因此,正确认识和分析当前的金融风险,防止风险概念泛化,要对现有的金融风险来源进行有效甄别。
重点防范风险共振
对于下一步风险甄别和排查的重点,专家表示,未来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重点“锁定”时间维度和空间维度,重点应对内外风险因素共振带来的威胁。
胡滨指出,一是重点关注大型金融机构、金融基础设施及金融科技等新兴金融业态潜在的“大而不倒”效应或系统性重要性问题。二是重点关注金融顺周期性的风险冲击,流动性风险需要持续观察。三是重点防范国有企业债务风险,防止发生重大资产负债表风险并传染至金融体系。四是重点整治影子银行体系,重点防范混业经营与分业监管的制度性错配。五是以系统和全局视角深化房地产市场风险管控和制度改革,防范房地产泡沫风险。
胡滨称,相关金融监管主体应基于金融体系系统性风险传染机制分析,对系统性风险根源、表现及传染渠道进行定性分析,甄别出关键性风险因素,通过网络分析方法与行为系统模拟推断金融系统性风险的规模、特征和时空分布,据此对金融监管的有效性进行量化评估,提出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的政策框架。
“金融监管首要在于分析风险产生的类别,金融市场主要存在融资者欺诈风险、金融中介道德风险及投资者缺少金融知识风险。从监管层面来看,金融监管遵循两条思路,一是通过资本金、杠杆率和流动性等方式控制金融机构风险;二是设计合适的机制让适当投资者自己承担风险和收益。”天津证监局局长安青松认为。
优化监管协调机制
“目前功能性监管,目标并不明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孙国峰认为,应当建立三类监管机构,微观审慎监管机构负责保持个体金融机构稳健,宏观审慎监管机构负责保持金融系统稳健,而行为监管部门负责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他强调,监管机构的设置要解决监管缺失问题。监管缺失是导致金融风险的重要体制机制原因。要防控金融风险必须从制度设计上有效避免监管空白与监管套利,分业监管基础上的协调机制有利于缓解监管缺失,但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还是有必要统一微观审慎监管。
“中央银行统筹监管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是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必要制度安排。央行统筹监管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有利于消除信息不对称,抑制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过度风险承担行为,从而从源头上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孙国峰称。
针对金融监管改革,胡滨认为,一是要实现从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转换,形成机构监管、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有效融合的监管体系。二是明晰中央和地方风险分担和监管职责划分,中央和地方如何进行更有效协调配合仍需明确。三是有效统筹内外两个市场,重点防范内外因素的反馈风险。四是把握监管节奏和力度,加强监管弹性和适应性。
胡滨建议,一是继续实施稳健中性、适度趋紧的货币政策,适应货币供应方式新变化,调节好货币总闸门,畅通货币政策传导渠道和机制。二是实施货币政策与宏观审慎双支柱政策体系,以逆周期资本、动态拨备等工具降低金融体系顺周期性,重点缓释流动性风险。同时,要重点深化人民币汇率机制改革,以价格和市场手段缓释外部政策变化对我国经济和金融体系的冲击。
“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不仅需要在金融领域进行有效防范,需要从宏观经济整体及经济体制机制的视角全局、系统、全面考虑金融风险问题,要从金融体系与实体经济互动机制出发,重点防控金融脱实向虚,强化引导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未来需要改变政府主导的发展模式,接受速度较低但可持续的增长,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促进经济向高质量增长转型。”巴劲松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