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8月30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在其官网发布关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立法意见。
通知原文
国务院法制办关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现将国务院法制办、证监会起草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7年9月30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邮政编码:100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smtzjj@chinalaw.gov.cn。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2017年8月30日
附件:《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