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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17-09-22 来源: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浏览量:961    

8月30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在其官网发布关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立法意见。


通知原文

国务院法制办关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现将国务院法制办、证监会起草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7930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邮政编码:100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smtzjj@chinalaw.gov.cn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2017年830


      附件:《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

86-592-3502758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82号厦门金融中心大厦45层

传真:86—592-3502338

邮编:36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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